又有4责任人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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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2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武长鹏)继院长郝朝春被暂时停职之后,12月25日,又有4名相关责任人因在宿州“眼球事件”中涉嫌违纪,受到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宿州市立医院眼科医生张逸港、杨玲、吴士美被停止执业活动9个月,中止手术室护士史楠护士执业注册一年。 卫生部专家组、省卫生厅调查组和宿州市卫生局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宿州市立医院在“12·11”眼科感染事件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宿州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上述4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宿州市卫生局表示,对本次事件涉及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待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