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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年限被写错 业主怒告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写错用地年限,导致购房者的房屋使用权少了7年,开发商要不要赔偿?又该怎样赔偿?昨天,这宗广州楼市非常罕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事件回放:办证才知土地使用权少了7年

  曹先生介绍说,2001年7月,他同妻子决定购买番禺区绿庭雅苑13座一套商品房,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约定,开发商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2000字第G11-001816”、“2000字第G11-000358”的土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0年4月1日到2070年4月20日止。

  付清房款后,曹先生于2001年年底收楼装修。2004年年初,开发商告诉他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让他去拿。拿到房产证,曹先生惊讶了:该证上写明土地使用年限只到2063年2月9日,比原来的约定足足少了7年多!由于房屋是附着在土地上建设的,这意味着曹先生所购房的使用权也相应少了7年多。

  通过调查,曹先生发现自己买房合同上的两块土地并不是他所购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这两块地,一块在德宝花园,一块在荷景花园,现在上面已经盖了房子,怎么可能是绿庭雅苑的地呢?”

  多次交涉未果,曹先生同妻子将开发商告上番禺区人民法院,却被驳回诉讼请求。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庭审直击:开发商称是工作人员笔误所致

  早在一审时,法院已查明绿庭雅苑的13到18号楼的用地许可证其实是由其他四小块土地的使用权证共同构成。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没有否认,他们表示,之所以在购房合同上写到了2070年,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笔误所致。法官问:“这四块土地的使用权证书都写明用地年限是到2063年,怎么会出现这样的笔误呢?”开发商一时语塞。

  番禺区法院驳回曹先生诉讼请求的理由之一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昨天,开发商也拿出了这一点来为自己辩解。他们称,按照用地证书,绿庭雅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1993年到2063年:“如果我们约定到了2070年,这就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70年最高年限,根本就没办法实现。”

  争议焦点:开发商写错了该不该赔偿?

  对于这一说法,曹先生很不以为然:“签合同怎么能这样儿戏?开发商先是盗用他人的用地许可证,又故意将用地年限延长,明显是在欺骗我们这些购房者,让房好卖一些。”在他看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义务去保证用地许可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现在开发商在缔约时存在明显过错,导致他的房屋使用权平白少了7年,开发商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赔偿给他4万多元。

  开发商却认为,有错就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写判决书有时也会写错一两个字,然后纠正过来。这算不算错案,要不要赔偿呢?我们之所以承认有错,是从为客户服务的角度出发。在法律上我们认为不需要赔偿,我们认为能办理房产证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法庭最后试图调解,被双方拒绝。

  律师说法:开发商有过失但赔多少是盲点

  有律师指出,就该案而言,开发商的确有过失,需要赔偿,但赔多少,却是法律盲点:“商品房使用了70年之后如何处理,到现在也没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是诸多业主再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还是国家收回土地业主搬走,这一切都是未知数。正因为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商品房都没有明确,商品房使用年限变少了的补偿标准自然也不会制订。这些都需要《物权法》的出台及其他配套法规来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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