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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信一营销部副总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34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 李荣华 通讯员 杨丽)日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营销部原副总经理王涛因侵占公款45.5万元,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定性准确,但认定数额显属不当,减少被告人犯罪数额的理由亦不能成立,故提出了抗诉。

  2005年10月8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王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资金

210万元,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涛侵吞本单位资金210万元数额不当,应该是45.5万元,故作出以上判决。

  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涛在担任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信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时,2002年和2003年两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占公款210万元。因法院认定的数额与检察机关审查后所认定的数额差距太大,法院判决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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