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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一游戏厅发生命案 游戏厅业主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在游戏厅杀人的18岁被告人石月振死刑,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6万多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游戏厅业主李某夫妇因管理不善、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被判赔偿1.5万多元。

  今年5月7日上午10时,在李某夫妇承包的庆云县剧院电子游戏厅里,刚满18周岁的

石月振和辍学的15周岁男孩陈文宝在同一台游戏机上玩对打游戏。陈文宝把石月振打败了,旁观的王某上机与陈文宝玩对打,石月振被替下来观战。

  一会儿,陈文宝又被王某打败了,石月振要替下陈文宝,头也不抬的陈文宝用手推了一下石月振,说:“我再玩一局,你再玩。”石月振便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陈文宝的后腰、右胸等处连捅数刀,致其心脏主动脉等被刺破死亡。

  案发后,石月振逃至在北京打工的大姐夫范某处,范某在得知真相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住所,资助600元现金,帮助逃匿。5月30日,警方根据线索,在河北省黄骅市一网吧内将潜逃到此的石月振抓获。(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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