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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试行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09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6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莫立丰)记者今日从株洲市物价部门获悉,该市城市客运出租车企业为营运车辆服务时,可按每辆每月收取企业服务费。相关收费标准将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按照株洲市物价局今日下发的文件规定,株洲城市客运出租车企业为营运车辆代交税金、规费,实行安全、治安、运价、车辆管理,开展培训、处理交通事故等服务时,可按

每辆每月收取企业服务费,不得预收。收费标准(按该市考核实际最低级别企业为一类企业,以下依次类推)为:一类企业525元;二类企业555元;三类企业585元。其中,按每车每月25元在价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此外,企业为内部经营车辆代交费将实行“出租车行业价费负担卡”制度。今后,凡属“出租车行业价费负担卡”上未列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向企业或经营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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