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着自家被判三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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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28 新文化报 |
本报讯(记者 张琦 苗颖 通讯员 于文华) 因与妻子、儿子发生口角,家住长春市二道区长江村的孙某,竟火烧自己的家。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5年8月20日19时许,孙某喝酒后,因为与家人发生口角,产生了放火烧房子的念头。随后,他从自家的三轮摩托车油箱里放出汽油,并把其倒在了抹布上,然后用打火机点 燃扔到了自家的木头堆上,火一下子就蹿出一人多高。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孙某属于一时冲动,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