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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规范个税减除政策 各地须执行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1:21 乌鲁木齐晚报

  (新京报)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对于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对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用标准,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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