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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兴受贿犯罪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1:2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宁波晚报讯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鸿兴受贿一案已于本月23日由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认定被告人张鸿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

  市中级法院查明,被告人张鸿兴利用职务之便,为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市政一级资质(增项)申报以及通途路—世纪大道Ⅰ标段与Ⅱ标段工程、药行街—柳汀街街景整治工程、高教园区(鄞州)体育馆工程、宁波城市中心商业广场Ⅰ标段工程的招投标中谋取利益,在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非法收受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原总经理赖野君人民币14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他还曾收受另一建设单位人民币5万元,并为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谋取利益。

  又讯海曙区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章义顺(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被告人章义顺被指控收受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原总经理赖野君等多人贿赂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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