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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剧毒品六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1:54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讯张某等6人利用旅客列车运输剧毒品氰化钠,12月16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8年至9年。

  今年7月,张某、毕某等人商量合伙到漠河山上开金矿。8月4日,由赵某出钱,毕某

等人到河北省宣化县一剧毒物品专营公司购买氰化钠用于采金。毕某通过该公司销售副经理孙某(另案处理),在未持有任何相关购买证明的情况下,购买了氰化钠150公斤。然后将氰化钠分装在8个编织袋内,由张某、刘某、李某、崔某每人携带2袋,于8月5日从宣化火车站乘坐K274次列车,到达齐齐哈尔火车站后,改乘6345次列车。乘警在检查携带物品时将四人抓获。8月17日,毕某、赵某落网。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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