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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先行试点跨国公司外汇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2:3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昨天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同举行“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政策说明会”。

  政策享受企业认定手续简化

  今年10月22日,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方式试点九条措施出台。为进一步落实

九条措施,浦东新区昨天透露,他们已改进了政策享受企业的认定办法。首先是简化认定手续,对原先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再设定新的门槛,比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只需凭原有认定证明即可;其次加快认定速度,让企业尽快加入到试点中来。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符合银监部门理财业务管理规定的银行,可以开办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

  银行可持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开办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的申请。申请获批后,银行要建立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的业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放款超5000万美元要上报

  国家外管局上海分局同时强调,跨国公司拟购汇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申请。对外放款的总额度(余额上限)超过5000万美元的,由上海市分局初审,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此外,跨国公司可指定地区总部、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代表跨国公司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跨国公司申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时,可以合并计算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作者:□记者 钱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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