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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领导接访日时间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2:5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刘妍通讯员粤公宣)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时间有所调整,每月由原来的2天调整为1天,时间定在每月15日。

  从1997年10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实施领导接访日制度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坚持每月安排两天以上时间接待信访群众,直接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鉴于国务院今年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公安厅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全省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作如下调整:

  一、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由原来的每月两天调整为1天。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定在每月的15日。

  二、各市、县公安局领导接访日每月不少于两天,其中一个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统一定在每月的15日,其余领导接访日的具体接访时间由各市、县公安局自定。

  三、除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外,正常工作日由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省公安厅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1.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

  2.对省公安厅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3.对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负责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4.对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服而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

  5.对省公安厅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

  ■省公安厅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范围

  1.应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3.对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不服,在30日内未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

  4.对省公安厅的答复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

  5.不属于省公安厅管辖的其他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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