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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亿元住房公积金挪用案(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3:31 兰州晨报

  受贿索贿慷国家慨捞好处

  在当日的庭审中,法庭还一并审理了陈其明和王景旭其他犯罪事实。两人利用职权,给他人提供便利大捞好处……挪用800万元给慕正中验资

  2001年12月初,商人慕正中(另案处理)谈了一个和兰州某房地产公司联建

项目,因兰州正翔贸易物资有限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为了注册成立房地产公司,慕正中找到陈其明希望借款800万元用于验资。

  2001年12月17日,陈其明召集行政会议,决定给慕正中借款,此款注册验资后已全额返回。

  2004年5月13日,慕正中为了感谢陈其明帮忙送给陈现金10万元,陈其明将其中5万元给了女友李××,已追回。挪用1700万元给吴建平摆阔

  2003年5月,商人吴建平与兰州师专商谈联建学生公寓的合作项目,但兰州师专要求甘肃嘉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出1700万元的资金证明,以示实力。吴建平找陈其明帮忙解决,陈其明让吴建平到兰州市商业银行兴兰支行开立了账户。

  同年5月27日,陈其明擅自决定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售房基金1700万元打入吴建平的账户。

  5月29日此笔款返回资管中心,吴建平从商行兴兰支行取得1700万元的资金证明。 挪用公款15万元还个人借款

  2003年6月27日,按协议,金正公司将5000万元的使用权益费30万元给了铁路支行,铁路支行按协议给资管中心收益费15万元,自留委托手续费15万元。

  2003年7月2日,陈其明与资管中心有关人员胡琴、康进成商量后将15万元存入了慕正中的银行储蓄账户,用于归还陈其明的个人借款。王景旭向王秀芝索要21万元

  2004年7月底,王景旭到浙江省临海市向王秀芝催要400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时,王景旭向王秀芝提出儿子要买一辆轿车,需21万元,王秀芝在4000万元暂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答应给王景旭21万元,但是,王秀芝以现金携带不方便为由,将21万元于2004年7月30日从浙江临海打入了王景旭提供的其子王胜龙建设银行甘肃分行的储蓄账户。

  2004年8月6日,王景旭指使其儿子王胜龙将此款取出,并于9月6日销户,以达到掩盖其收受贿赂的事实。王景旭将这21万元提出后,临时存放了一个月,就全部入到了他本人的股票账户。

  2004年3月22日,王景旭将70万元公款借给其朋友樊文珍,进行营利活动。

  本报记者郝冬白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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