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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要给纳税人建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3:32 兰州晨报

  税务机关为掌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要给纳税人建档案

  本报讯(记者李林娜通讯员梁卫民韩卫)近日,记者从兰州市地税局了解到,税务机关以后将采用“一户式”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即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

  据悉,此项规定是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文件中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扣缴义务人编码、是否为重点纳税人等相关内容建立个人档案,并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根据本地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提高的实际,以及个人收入的变化等情况,不断扩大档案管理的范围,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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