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成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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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3:3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邬科通讯员番检宣)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希望就只能化为泡影。日前,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处理了一宗集体申诉案件,就是反映的这个问题。 检察官提醒劳动者:年关在即,劳动者必须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以便尽快将劳动关系转变成劳动合同关 系,取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近日,番禺区检察院接到9名打工仔的申诉。张某等9名外来务工者是番禺某外资厂的职员,之前他们曾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2003年9月30日。2003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续签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双方就加班费问题产生矛盾,2003年10月30日,该厂与张某等9人终止了劳动关系。忽然被解雇,张某等不服,很快向番禺区劳动局投诉,要求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案历经仲裁、一审和二审,结果9人的请求均被驳回。每次被驳回的原因均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虽然9人仍在该厂工作了20多天,但由于没有续签合同,依照劳动法有关司法解释,该厂有权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关系。9人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 仲裁、诉讼都输了,9名打工仔仍不服,向番禺区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据记者了解,目前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劳动者往往认为,签不签合同是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的事。很多人认为,签不签合同都能追回劳动报酬,但却往往忽视了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问题。 检察官提醒,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形外,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一般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