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宿舍里发生意外 社会保险来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4: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钱滢瓅)昨天召开的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教育与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上海市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综合保险方案》日前出炉,将从明年起在本市高校试行。

  近年来学校学生宿舍内的安全事故比如火灾、学生意外摔伤等时有发生,意外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给学校带来难题,通常学校如果没有责任的话,将不会进行赔偿。

  这次由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协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推出的保险方案扩大了理赔责任的范围,只要发生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不分学校有无责任,一律按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赔偿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据了解,该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理赔接受人均为学校。

  这项保险计划采取自愿的原则,学生每年缴纳5元保险费。在保期内,学生如果在宿舍(公寓)内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以及存放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的包括手提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在内的物品遭受灾害损失,保险公司均会向学校进行赔付。其中,意外身故、伤残的赔偿限额为70000元/人年,意外伤害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30000元/人年,学生物品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年。

  据悉,学生自杀、自残、殴打造成的伤害以及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器损坏等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