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部门出台气价干预措施 控制气价异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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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吴俊忠,通讯员蔡伟强、林学群报道:针对近期石油气价格持续上涨,出现价格异动现象,省物价局近日对石油气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此,市物价局结合实际就贯彻实施临时干预措施问题转发了通知。 根据通知,我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内容:一是适当控制源头产品批发价格。从12月23日起,对进口石油气批发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我市槽车(散装)批发价格最高为 每吨6100元,若提价须向物价部门申报;二是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差率和浮动幅度;三是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以经济手段加以调控;四是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气价大检查;五是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并启动一日一报制度。市物价局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好货源,保障供应。同时希望各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对违规者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