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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警惕部门利益干扰立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2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王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27日在广东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说,一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修订1件,提高了立法质量,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当前,政府机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的现象,影响立法工作,已经成为最突出的问题。

  钟启权说,部门利益之所以能够影响立法,有着深层次的原因。首先,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立法理念和立法动机等立法观念上出现偏失,没有正确认识立法本质上是通过国家机关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和过程。没有体现以人为本,把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根本点。

  二是不能正确对待和适应体制转型时期的利益结构调整。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程中,必然引起行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利益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当这种调整的结果需要在立法上加以确认时,有关部门自觉或不自觉站在本部门利益方面,极力争取有利于本部门利益的立法。

  三是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没有完全到位,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也未完全划分清楚并法定化,造成有些部门向市场、与其他部门甚至向人民群众争权、争利、争资源,极力使本部门成为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的强势部门。

  钟启权说,防止部门利益影响立法,对立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切实防止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首先是要提高对各种立法动机的分辨能力,要坚决克服重公权,轻私权;重管理,轻服务;重许可,轻监管;重处罚,轻教育;重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效行使行政管理权,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倾向。其次是始终坚持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秉承公正、公平原则,提高审议水平,洞察和排除各种部门利益要求;三是完善立法利益协调机制,把公民、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人作为平等的协调对象,协调内容应以保障公民权利为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保障公民立法参与机会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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