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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波大榭开发区主任朱建平受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22:33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2月27日电(郑黎、陈海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原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朱建平(正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建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

  现年52岁的朱建平原系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任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8日调任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4月,朱建平利用担任宁波大榭开发区“一把手”的职务之便,为大榭开发区内的威尔金属、利万石化、可人彩印、晶达玻璃制造、伟佳鞋业等企业在土地征用、厂房扩建等方面谋取利益,事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5.7694万元,美元1.9万元。今年6月,朱建平在被侦查机关传唤前,向中信集团公司纪检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审理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等情节,依法酌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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