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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7:12 北方晨报

  国家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规定

  本报讯 记者李勇报道 在求职者遇到的就业陷阱中,试用期陷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个,鞍山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试用期太长是求职者普遍遇到的现象。关于试用期国家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和保障

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的试用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期限,求职者就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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