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为争遗产闹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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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8: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郑冰 【金陵晚报报道】 一对年逾六旬的夫妇晚年丧子,为方便照顾老人,儿媳重组家庭后仍居住在老房里,两家人相处得还算融洽。可是,两年后发生的一件事,使得双方闹上了法庭。 朱林与刘慧婚后建有楼房一栋。2003年2月,朱林因病去逝,同年11月刘慧再婚后仍居住房内。朱林的父母也算开明,两家人处得还算融洽。 2005年8月,该楼房被征地拆迁,刘慧获得拆迁补偿款49万元,其中属于朱林与刘慧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有21万余元。朱林父母找到刘慧商量如何分割,可刘慧却认定这钱是她和孩子的,与老人无关。无奈之下,朱老汉夫妇将刘慧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拆迁楼房系朱林与刘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造。相应补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朱林个人的财产部分(10.9万余元) ,才能作为其遗产。因朱林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朱林父母、女儿及刘慧四人继承。 据此,雨花台法院判决刘慧在十日内给付朱林父母27372元。(文人中物系化名)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