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两命只定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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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8: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年轻的生命瞬间逝去,行凶的歹徒也已落入法网,让人鼓舞的是,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但是,最终给嫌疑人的罪名定性却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据玄武检察院蔡宁检察官介绍,警方最初报捕时将两名行凶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而李林林则是包庇罪。但是,在详细调查案情后,检方更改了罪名。 蔡宁表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张之强和胡鸣利最初的目的并不是要杀人,只是想下车“教训对方”,藉以表现自己的威风和不容侵犯,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两人的寻衅滋事最终导致两名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根据现场调查,死者均系胡鸣利所持单刃尖头匕首造成的。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因此,胡鸣利除了犯有寻衅滋事罪外,还应该追加其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至于另一名嫌疑人李林林所犯的则应该是窝藏罪而不是包庇罪。蔡宁表示,窝藏和包庇很容易混淆,但是区别也很明显。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本案中,李林林在明知胡鸣利所作所为后,依然为其提供食宿和隐藏处所,涉嫌窝藏罪。(梁建恕)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