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杀死”患病老人?》追踪,法院一审判决——铁器作坊赔偿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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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8:3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噪音“杀死”患病老人?》一文终于有了进展,近日,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铁器作坊老板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人民币1.5887万元。 去年12月22日,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麒麟村70岁老人胡明基与一墙之隔的铁器作坊发生纠纷后,不幸因“急性心肌梗死”去世,胡的妻子及4个女儿认为老人的死亡与铁器作坊 产生的噪音有关,遂将铁器作坊老板吴春普、吴晓霞父女俩推上了被告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12万余元。11月25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甘贵英与丈夫胡明基(已死亡)和被告吴春普系邻居关系。2004年12月中旬,被告吴春普在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屋内擅自安装气泵锤进行铁器加工,其在安装调试气泵锤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声响及震动,影响了原告一家的休息。胡明基遂与其他与之相邻的两户人家共同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多次协商均未果。同年12月22日晨,胡明基听到被告处又有气泵锤的声响,遂起身前往被告的作坊处进行理论,到被告门外未见开门,在敲打被告的大门时,胡明基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气泵锤进行生产经营加工,而该行业是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且开办在村民居住区内,其产生的声响及震动,对周围环境具有一定影响,胡明基与被告的作坊相邻,故对其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而导致胡明基死亡的主要因素系其自身有疾病,且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故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非法生产所产生的声响及震动亦系导致其死亡之诱发因素,故二被告对胡明基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春普、吴晓霞向甘贵英、胡园艳等5原告赔偿胡明基死亡的7.943万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20%,即人民币1.588万元。 据了解,原被告表示将与家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徐荣锋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