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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恶意拖欠货款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8:37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杜平)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随着我市商品零售业的迅速发展,一些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也随之出现。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将于近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对零售商进行摸底调查,并探索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肃查处恶意拖欠、骗取货款等行为。

  市贸易局为此专门制定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整治方案,我市将依据商务部即将制定出台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对零售商进行调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探索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此外,鼓励供应商对零售恶意占压、骗取货款的行为进行举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子信箱为myjltk@sohu.com,举报电话:3182536,并对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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