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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口商商标意识有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00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焦小飞)商标作为一种区别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显著标志,一经消费者认可,便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记者12月26日从自治区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目前在我区出口商品中,商品无商标或者贴牌现象比较普遍。

  据了解,目前由于宁夏出口企业开拓市场能力有限,出口商品也大多为原料级产品,像电解锰、碳化硅、镁锭等产品,出口时多采用中性包装,产品没有厂名和商标,还有部

分羊绒衫采用进口商提供的商标(即贴牌),拥有自己商标的出口商品寥寥无几。出口商品没有商标或者贴牌生产,显然不利于企业市场竞争,也有可能失去抢占国际市场的机会,企业成了代理商的生产车间。这样企业在受制于别人的同时,失去了在市场上的发言权,利润空间自然降低。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好的商标需要经过多年培育,企业必须从产品诞生之日起就开始着手。像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的“长城”牌轮胎,经过长期经营,已经为产品长期占据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故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树立商标意识,为出口产品开拓和占据国际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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