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拟写入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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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1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为了将法制教育深入中小学,广东首创“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被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将在该条例中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据了解,目前该《条例》已草拟了相关草案,草案要求“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省司法厅认为,经过实践,“法制副校长”的经 验已经成熟,应该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该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的制度。国家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也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拟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要由任命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 徐林任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