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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农妇10年后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2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石中原徐颍)农妇段梅(化名)10年前因流产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却被医院输进了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知情后,段梅走进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36万元。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支付段梅的医疗费用4000余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1995年9月11日,33岁的界首市砖集镇农妇段梅因流产出现失血性休克,被送至界首
市一医院抢救治疗。医院根据她的身体症状,为她输血。段梅住院4天出院后,常感身体不适,出现发热不退、头痛头晕、口腔糜烂等症状,经多方治疗无果。2004年,经省防疫站血液检测,确诊段梅感染艾滋病毒。之后,段梅又于今年先后三次入住界首该医院治疗100天。今年7月26日,段梅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认为,当时为段梅输血是为了抢救需要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故对医院应适用免责条款。同时辩称,

艾滋病患者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认为段梅的治疗费用不应由医院承担。

  阜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在为段梅实施抢救输血时,未对供血者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未能保证所输血液的安全性,导致段梅感染艾滋

病毒;对段梅要求医院赔偿的继续治疗费用,因该笔费用尚未发生,支付数额无证据证实,且国家现有政策规定,该类病的治疗和检查费用,纳入政府负担,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医院赔偿段梅已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4928.1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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