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生在校发病猝死学校尽到义务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怀集讯(记者于敢勇)怀集一名高二学生在校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怀集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学生因病死亡的伤害事故中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无须对事故负责,因此驳回了原告请求。

  怀集县第三中学高二年级住宿生阿元(化名),今年6月24日19时许在其宿舍内突然发生双脚抽筋。19时31分,阿元的班主任林老师接到电话得知消息后即致电通知该校校医回

学校抢救。因当地卫生院医生当时有事无法到场,林老师又致电120急救中心求助,又用阿元的手机通知其家人前来学校。19时42分,林老师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再次查询120急救中心出车情况。过了10多分钟,120急救车达到现场,阿元随即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急诊部抢救。22时10分,阿元因“呼衰”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法医对阿元的死亡原因作出的检验结论是“因病猝死”。

  阿元的父母认为学校没有尽到义务,将其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学校在阿元因病死亡的伤害事故中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其行为无不妥,无须对事故承担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