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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胜利道德常情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51 上海青年报

  □郭之纯

  上海外贸学院的大三学生小陈在父母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为其垫付一半学费和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送子女上大学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法律原则”胜利了,道德伦理却失败了———这是我读到该新闻后的第一感觉。固然,就如法院方面所认为的

那样,只有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才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已年满20周岁的小陈,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和继续学业。但是,这样的判决却是令人感到那样的冰冷。

  在国内,做子女的将父母诉上法庭的极其少见。因为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对簿公堂”毕竟是一种无奈,对亲情而言是一种难以逆转的伤害。所以我想,如果不是毫无办法,小陈一般不会轻易作出如此选择的———据悉,小陈每年的学费是6000元,今年父母离婚后小陈随母生活,但其母收入较低,难以完全满足其就学所需的生活费及教育费。故小陈诉请其父按月垫付生活费人民币300元,垫付每年学费人民币3000元。不难计算出,小陈诉请的不过几千元而已———而且还是“垫付”。对为人父者,这并不是特别过分的要求啊。

  在当下的环境中,让一个在校大学生打工自养,自食其力地完成学业,是多么的不现实、将面临多少的困难———到处都是找工作的人,打工的机会是那么少,而且打工的工资也很低,一些大学毕业生甚至还想着要“零工资”就业,何况一个在校生?而且,如果将大把的时间用于“自食其力”上,学业能否得到保证?因而于情于理,小陈寻求父亲的帮助,当不为过。

  我不知道,小陈的父亲是否有着实际的困难。但无论如何,区区几千元,让他解决起来,总比让一个在校生解决起来要容易得多。面对自己的孩子,他怎能如此无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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