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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市场症结在于“门槛”太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51 上海青年报

  □唐健盛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今年查处的51种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名单。其中包括“天天瘦减肥胶囊”等32种减肥类食品和同春堂苦瓜口含片等19种调解血糖类保健食品。卫生部表示,根据规定,被查处的51种保健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消费者如果在服药的同时服用“加药”的保健食品,就会造成药物过量,给身体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而这51种产品的生产商们为什么会置公众的健康权与知情权于不顾,其原因很简单:保健食品的现有配方根本没法达到明示的功能,只有通过“加药”才能让消费者觉得保健食品“有用”。近年来,消费者投诉中一直反映保健食品“没用”,一个保健食品老板的解释或许道出了问题的原委:“吃了有用的是药,吃了没用的才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经常以其“吹牛”、“夸大其词”的宣传而被人们所诟病。其实,保健食品市场的症结远不止于此。一是保健食品质量问题多多,诸如虚标成分、添加药物;二是广告失实、故意夸大产品功效、隐瞒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三是经销商大搞免费活动用虚假承诺骗走老人们的“退休积蓄”。业内的这些症结问题,除了企业自身自律性不强外,保健食品市场“门槛太低”造成的过度竞争是主要原因。

  据有关资料,我国目前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已达到了6000多种,形成了成百上千种保健食品在某一种功能里扎堆竞争的局面。市场经济需要竞争,只有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让消费者获益。但是,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的竞争不是质量和价格的竞争,而是在比包装拼广告,是一种无序竞争。消费者面对报纸、电台、电视上的保健食品广告轰炸,既无从选择,也无法选择。“良莠不分”的市场环境已经明确地昭示出,知情权缺乏造成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盲目选择;市场秩序的混乱则把企业推向了不公平竞争的境地。

  笔者以为,既然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需要国家审批,那么有关部门就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关部门应尽快发布保健食品各种功效的具体标准,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将大量吃了“没用”的保健食品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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