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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挪用亿元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10 红网-三湘都市报

  甘肃静宁县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农妇王秀芝,在兰州市注册了两家公司。该少妇“身手不凡”,“魅力”无穷,在不长的时间内,将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搞掂”,“借款”1亿元,被兰州市检察院认定3人共同挪用。12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定,陈其明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3笔共计1亿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以个人决定挪用公款1700万元,还挪用公款15万元自用,并收受他人贿赂5笔共14.8万元,索贿50万元。王景旭积极为陈其明出谋划策参与挪用公款3笔共1亿元,挪用本银行公款70万元,受贿21.3万元,系共犯。陈、王二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王秀芝与陈、王共谋“取得”公款1亿元,给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多次行贿6笔共25.4万元,系共犯,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农妇注册两公司

  王秀芝,曾用名王秋蕊,女,汉族,现年37岁,1968年6月29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系甘肃省静宁县治平乡刘河村农民。2002年2月在兰州开办甘肃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丈夫林桔福挂名法人代表。2003年6月筹建浙江金泰广场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

  “教训”公诉人看明白文件

  在庭审中,陈其明非常“激动”,公诉人引用国家文件支持指控的观点,陈其明“教训”公诉人说:“你好好把那文件内容看明白!”公诉人向其提问题,陈其明说:“该问题我在侦查阶段已回答上百遍了!”“这件事我当时就讲清楚了,我根本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审判长训诫说:“庭审中你有义务回答法庭各方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王景旭咬住“一把手”

  在法庭上,王景旭则比较“老实”,回答法庭问题时比较谦恭。但是,他认为挪用之事从头至尾时任铁路支行“一把手”都知道。

  在法庭查证其和陈其明等人分别接受王秀芝3000元贿赂的事实时,王景旭“憨态可掬”,讲到王秀芝想请陈其明和他吃饭时,他对王秀芝说:“饭就不吃了,给每人分3000元饭钱。”据王秀芝说,王景旭等人最后还装模做样地提供了餐票,令旁听众人忍俊不禁。

  亿元理财仅为农妇服务

  法庭就“理财”问题向王景旭发问。王景旭回答,支行只办过3笔共1亿元的理财业务,只面对王秀芝一人,而王秀芝没有任何抵押担保,风险特别大,支行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都是无效民事行为。

  三“借”公款得“小利”

  2003年初,浙江临海市柏叶路与靖江路交汇处有42.7亩土地拟挂牌出让,王秀芝参加竞标,但无资金,她在兰州认识了建行铁路支行副行长王景旭,要求为临海项目解决资金问题。因不够条件,银行不能融资,王景旭在一家咖啡屋向王秀芝介绍认识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其明(2004年4月21日任主任),王秀芝表明了借用资金意图,陈其明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于是发生了3次巨额公款被挪用之事。

  2003年5月,陈其明、王景旭、王秀芝在某山庄打麻将,王秀芝向陈其明行贿1万元。陈其明表示借款可以,但不对金正公司,只相信银行。王景旭出点子说,可以按委托理财方式,银行作担保。按王秀芝借款5000万元使用3天、利息30万的协商意见,王景旭起草了两份协议,陈其明修改了其中一份,增加了“投资理财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的条款。

  陈其明指派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副科长康进成于2003年6月25日从管理中心专户维修基金中开出50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康进成将支票交给铁路支行,当天进入金正公司账户。

  2003年6月30日,金正公司将钱还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3年7月上旬,浙江临海的土地正式挂牌出让,参加竞买的单位必须要向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存入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为此,王秀芝又找到王景旭,并直接给陈其明打电话,通过王景旭协调,陈其明表示借款可以,但只相信银行,和王秀芝不直接打交道,决定借出1000万元,借用20个工作日,利息8万元。

  同年7月18日,1000万元资金打入金正公司账户,王秀芝从金正公司开了一张自带汇票,直接进到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账户。该款实际用了50多天,后归还管理中心。

  2003年9月底,王秀芝“答谢”王景旭和陈其明各3000元。

  2003年底,王秀芝办土地使用权证差了4000万元,就直接给陈其明打电话商量再“借”4000万元,陈约王秀芝到王景旭办公室,王秀芝承诺:临海项目建成后,商铺和商位陈其明等人可以随意挑。

  见陈其明对“借款”表示出为难情绪,王景旭劝道:“这个项目好。”

  后来在王秀芝向陈其明再三提出借款时,陈提出有个朋友急用50万元。

  2003年12月22日,在省人事厅家属院,王秀芝给陈其明现金50万元。陈其明遂答应给王秀芝“借”款,王景旭和陈商量还是以委托理财名义借款4000万元。

  2004年1月13日,4000万元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入金正公司的账户,王秀芝办理了一张信汇自带进入浙江省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抵交了购地款。2004年春节前,王秀芝到陈其明办公室,向陈行贿2.5万元,4000万元至案发未归还。

  陈其明收受王秀芝50万元现金后,拿回家中。

  索要21万元

  2004年7月底,王景旭到浙江省临海市向王秀芝催要400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时,王景旭向王秀芝提出儿子要买一辆轿车,需21万元。王秀芝在4000万元暂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答应给王景旭21万元,但是,王秀芝以现金携带不方便为由,将21万元于2004年7月30日从浙江临海打入了王景旭提供的其子王胜龙建设银行甘肃分行的储蓄账户。

  据《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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