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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出租屋困局待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23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丁佳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出租屋管理日益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深圳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8道金牌”加强出租屋管理,从房客登记到信息管理,从协调管理部门到加强绩效考核,可谓无所不包。通过解读这些文件,将会给日后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指明方向。

  2005年12月20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首次以文件形式发布出租屋管理意见,这份文件连同市维稳综治委发布的7个配套文件一起被称为出租屋管理的“1+7文件”。文件的出台再一次表明深圳市对加强出租屋管理的重视和决心。

  这8份文件包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维稳综治委《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深圳市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深圳市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关于全面推行出租屋管理模式的通知》,以及市维稳及综治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切实搞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这8份文件涵盖了出租屋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房客登记到信息管理,从协调管理部门到加强绩效考核,可谓无所不包。文件中的规定是否对症下药,在具体实施中又会遇到哪些问题?本版给予一一解读。

  详解“1+7文件”

  ■《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三级认定分类管理

  《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深圳市委市政府针对出租屋管理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出租屋管理的总目标,划定了承担职责的政府部门,并提出长效机制的建立。记者发现,被纳入进来的部门涵盖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这些部门都能够按照文件规定的职责彻底履行,那么出租屋管理将没有疏漏。

  解读:《意见》指出,出租屋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出租屋和暂住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管得严、服务好。《意见》规定,到2006年年底,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要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资料准确率达85%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税费征管率达90%以上。

  这份《意见》较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将共计24个部门纳为出租屋管理的职能部门,包括维稳综治、公安、规划、国土房产、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工商、质量监督、税务、财政、人口计生、城管、卫生、文化、纪检、宣传等,并首次将水务、供电、燃气和电信部门纳入进来,负责对违法租赁和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出租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相应措施。

  《意见》还将出租屋分类管理的提法明确下来,根据出租屋的硬件条件、业主守法纳管意识和实际管理情况,对出租屋分别作出甲、乙、丙等级认定,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将丙类出租屋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倾斜力量,定点包干,加强跟踪管理。

  ■《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

  整合信息及时反馈

  这份文件是对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的通报及反馈所作出的细致规定。记者在采访时经常发现,很多部门对出租屋管理颇为头痛的就是信息不明:不清楚住的人数,不掌握租客的身份资料,发生了突发事件无法第一时间获悉,而另一方面,出租屋管理部门通报的信息也常常得不到反馈,发现的问题仍旧得不到处理。有了这份实施办法,出租屋里的“风吹草动”都将被及时掌握。

  解读:这份信息通报反馈办法明确规定,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要组织管理员收集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以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或管理站为单位,及时通报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文件中规定,通报信息可采用书面通报、口头通报和网上通报三种方式进行。对常规性信息,以书面形式每周向有关部门通报一次;遇到突发情况,可先口头直接通报,然后补办书面手续;书面和口头通报的信息,全部录入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使用,并作为倒查责任的依据。

  文件对信息的反馈也作出了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站书面通报的信息,要指定专人签收登记,认真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敷衍应付。在接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和同级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街道分管领导和维稳及综治办要定期召开协调会,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对拒绝签收通报单、不认真整改处理问题或不及时反馈情况的,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发出《督办通知》,送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报区维稳及综治办。

  对发出《督办通知》后仍未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的单位,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每月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接收、处理、反馈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情况,将被列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进行考核。对不积极接受、处理、反馈出租屋管理信息,特别是导致严重后果的,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处分;对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来有登记走有注销

  掌握暂住人口信息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登记其入住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这些资料汇总后,往往能成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如何确保租客“来有登记,走有注销”?这份登记管理办法给每一个房东和租客上了一道“紧箍咒”。

  解读: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屋业主出租房屋,必须认真审查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身份,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符合条件的租住人员,要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在入住3日内送交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站,租住人员发生变更后,要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注销。办法还规定,居民家庭雇佣保姆、借居暂住人员的,也要在暂住人员入住3日内,如实登记。

  房租中介组织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管理。租赁中介关系形成后,应在3日内如实报送承租人资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工厂企业等用工单位也要如实上报自己安排的暂住人员。

  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对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出租屋业主、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和用人单位隐瞒不报的,可依法督促限期整改,而对于不遵守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不履行人口申报登记的,公安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可依法予以惩处。

  ■《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

  重大案件责任倒查

  房子租出去就万事大吉,只等到时间上门收租,这样的“甩手房东”如今做不成了。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的规定给那些习惯不闻不问的房东和有关部门打了一针清醒剂,也给那些热衷于靠转租房屋牟利的“二房东”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解读:文件中规定,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辖区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的,必须及时进行案件倒查。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安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倒查的范围包括发生在出租屋内的刑事案件,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以及各类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和违法经营活动,重点是凶杀、绑架、爆炸等案件。文件还划定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案发地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派出所、警务室、出租屋综管所、物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社区民警、出租屋管理员和业主等,必要时可追究上级领导单位的责任。

  文件明确规定了对责任倒查的处理。街道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不力,物业管理机构对工作缺乏支持配合的,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派出所、出租屋综管所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人口漏登漏管和租住人员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的,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出租屋管理员未积极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辞退处理,同时扣发绩效奖金;社区民警对管理员采集信息遇到阻力拒绝帮助,对暂住人员未实行分类管理,发现治安隐患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业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作相应处理。责任倒查的结果要在全市或全区范围内通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切实搞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席会议每周一次

  因为管理员划归出租屋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就可以放松管理?不可能。因为承担着收费的职责,综管所就可以以收费代管理?更不可能。该份通知出台,要求两个部门进一步理顺关系,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解读:通知指出,公安机关作为人口和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两个部门必须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公安机关不能因为管理员划归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管理,产生出租屋管理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不得以任何借口放松管理。出租屋管理部门要坚决避免以收费代替管理的倾向,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人口管理和辅警工作。

  各派出所、警务室和出租屋综管所、站要建立各项协作制度,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凡出租屋管理员对同一出租屋连续上门2次不开门的,社区民警得到报告后必须在2日内带领管理员上门登记,仍不开门的,由派出所在3日内采取行动。

  ■《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

  考评不过一票否决

  出租屋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自己说了算,也不是材料汇报一下就可以过关,考评办法七大项29小项内容给管理工作加上了“责任链条”。

  解读:考评办法规定,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负责考评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区负责考评街道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负责考评社区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为此,维稳综治委配套出台了《各区出租屋综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出租屋综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包括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经费保障和硬件设施配备情况;工作制度和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情况等。考评时间为:市对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区对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每半年一次;街道对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评不及格的区、街道、社区、单位由市、区维稳及综治委给予“一票否决”。

  ■《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

  中心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双管齐下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服务,这是深圳综合管理出租屋的一个方向。当然,服务中心并非专为盈利而设,它还必须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有关房屋租赁的相关工作。

  解读:文件规定,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成立,其办公场地为50平方米以上,需有2台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必备设施。

  文件中规定,服务中心要协助出租屋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出租屋综合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收集房屋租赁信息,为租赁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现场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和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手续。

  纵深

  四大难题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出租屋管理日益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那么,在出租屋管理工作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难题呢?“1+7文件”的出台,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吗?

  村民抵制管理

  记者在上合旧村了解到,警方对村子的大规模清查一年下来不下50次,但村民对这些行动并不支持,原因很简单,租房一旦登记之后,就要按时缴纳一定的税费。

  岗厦也曾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而且与宝安上合村不同的是,岗厦已经经过充分发展,其出租屋经济相当可观,因而遇到的阻力也很大。警方每次行动,导致许多无证发廊餐厅关门停业,大量的可疑租客也溜之大吉,村民们认为这样搞下去会阻了他们的财路。刘树华在任福田派出所所长的时候,先后开展过几次大的行动,村民们便纷纷议论:“派出所新来的所长姓刘,文字旁边一把刀,就是要搞垮我们姓刘的。”刘树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曾经找到岗厦股份公司的主要领导,和他们逐一深谈,说服他们转变观念。

  逾半数出租屋内罪犯未登记

  “出租屋管理员与民警的联系基本上在消失”,上川派出所的李警官告诉记者,现在管理员不属于警方管理,因此根本无法调动他们。虽然有关制度规定,警方指导出租屋管理员的工作,但他们的所有管理,包括待遇、考评等都不在派出所,因此派出所对他们的管理基本上脱钩了。

  福田公安分局局长罗荣才在一次出租屋管理会议上曾指出,福田全区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99%是外来人员,其中住在出租屋里面的违法犯罪人员占80%,这80%的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率只有45%。1-10月发生在出租屋内的51宗重特大案件,有登记的只有16宗,占重特大案件的31.4%,就是这16宗登记的资料也很不齐全,特别是岗厦发生的三宗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资料根本就查不到,而这些人在出租屋内已居住了半年之久。

  《责任书》签订者寥寥

  出租屋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在3日内承报租客的相关资料,并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但据记者了解,这份责任书的签订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而且没有监管。

  记者本人租住在福田区一栋楼内,今年7月份,有关工作人员送交了一份《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要求业主和房客签订,但已经搬到别处的房东没有跟记者提过此事,也没有前来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一直存在记者所租住的房屋内,直到现在,责任书仍是空白的。记者又询问了10余名同样租住房间的同事,有8名都表示自己和房东从没有签订这份责任书,责任书发过来之后只是看了看就放置了起来,也从来没有相关部门前来督促上交这份责任书。

  通报信息无人反馈

  一方面,公安部门觉得出租屋管理员提供的信息越来越少,而且质量不高,但另一方面,出租屋管理部门却为通报出来的信息得不到反馈而困扰。龙华出租屋管理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出租屋最熟悉的人就是管理员了,甚至小区里有多少自来水管,哪些水管容易发生问题,他们都一清二楚,“社区里哪里发生了消防问题,说得最清楚的肯定是管理员,但是这些信息反映出来之后往往没有了下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租屋管理部门并不是执法部门,因此无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只能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比如,有的管理员发现一些店铺存在消防隐患,或环保不过关,影响了居民卫生,将这些信息通报给消防部门或环保部门后,却迟迟看不到处理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以前像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而此次的“1+7文件”里有一份是《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其中对信息的通报反馈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望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图:

  许多孩子生活在出租屋内,环境的好坏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本报记者丁玎摄

  出租屋集中的区域街道狭窄、人员复杂,加强管理迫在眉睫。本报记者丁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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