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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不得拖欠货款 举报电话:0533—3182536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5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7日讯(记者 孙长良)“赖账”是目前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怪现象,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而有的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货商货款,出现诈骗行为。针对这种现象,12月21日,淄博市成立了由贸易、公安、国税、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整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并设立了举报电话。

  近年来,一些零售企业存在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在交易过程中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现象。一些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以经营不善等为由关闭企业。这些影响了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从现在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先对存在的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对供应商反映强烈、特别是涉嫌欺诈的零售商,要及时掌握该企业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情况,包括被拖欠的供应商数量、拖欠的货款数额、拖欠的时间等,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对零售商拖欠供货商货款超过3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向淄博市贸易局和当地政府上报,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区县商品流通、税务、工商部门应将发现的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犯罪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线索后,应依法开展调查,认定存在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鼓励供应商对零售恶意占压、骗取货款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3——3182536;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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