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伊春美溪区 拿炸药牟利非法买卖爆炸物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李玉海

  近日,伊春市美溪区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和张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胡某免予刑事处罚。胡某在美溪区西林河修养鱼池时,工程干了一半,刘某找胡某说石头供应不上了,没炸药了,让胡某上大西林铁矿买点或借点,胡某答应并四处搞炸药,先用自己半截车将两箱(每箱24公斤)乳化炸药运到天利来采石场交给

刘某,之后张某以每枚雷管1元,每箱炸药13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火雷管150枚和一箱硝铵炸药,刘某当场给张某280元后用摩托车把炸药驮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