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美溪区 拿炸药牟利非法买卖爆炸物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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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李玉海 近日,伊春市美溪区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和张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胡某免予刑事处罚。胡某在美溪区西林河修养鱼池时,工程干了一半,刘某找胡某说石头供应不上了,没炸药了,让胡某上大西林铁矿买点或借点,胡某答应并四处搞炸药,先用自己半截车将两箱(每箱24公斤)乳化炸药运到天利来采石场交给 刘某,之后张某以每枚雷管1元,每箱炸药13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火雷管150枚和一箱硝铵炸药,刘某当场给张某280元后用摩托车把炸药驮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