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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加强能源立法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45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曾培炎提出,国务院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能源立法工作。

  曾培炎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九五”期间,我国相继出台了

电力法、煤炭法和节约能源法,对能源发展和能源节约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同时,国务院也制定或修改了电力监管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一系列能源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能源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曾培炎提出,今后,国务院要加快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为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建设、优化能源结构、鼓励能源节约、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要协助做好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的修订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原子能法起草的准备工作。同时,研究制定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和节约石油管理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管理条例等法规,促进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曾培炎说,上世纪后20年,我国以能源消费总量翻一番,支撑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十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主要成绩可以概括为六方面:能源供给能力不断提高,2004年能源生产总量18.5亿吨标准煤,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能源消费结构有所优化;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能源节约和环保取得进展;能源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能源立法工作明显加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煤电油运供应紧张;能源消耗高浪费大;能源利用效率出现反弹;能源结构还不合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能源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比较薄弱。

  曾培炎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维护和保障能源安全,需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强制淘汰高耗低效落后生产能力、开展全民节能活动等方式,全面推进能源节约;二是通过高效清洁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调整优化电力结构、增加石油天然气供给、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石油储备建设、加大能源资源勘探力度等方式,努力增加国内能源供应;三是切实加强能源安全生产;四是不断提高能源技术水平;五是进一步扩大国际能源合作;六是加快推进能源改革;七是大力加强能源法制建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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