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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识中求证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45 法制日报

  历史学者吴思以制度经济学作基本的分析工具,为诡异的中国历史坐实了潜规则的学名。吴思先生的规则之论,使千年暗室,因此灯微明。但年轻如我者,如何判断现实世道背后的真相却不能完全凭依历史的暗语,还要有当下的导引。

  在某个百无聊赖的夜晚,当我在万圣书园读到何兵博士的新著《利害的分配》,横亘心中的诸多困惑终得部分的释然。

  智者有言:“一个学科最大的敌人就是它的教授。”———因为教授过于沉迷概念和逻辑,容易使学术背离常识或者世道人心本身。这样看来,作为法学教授的何博士是清醒的。在《利害的分配》中,他一开篇就告诉我们:大义虽大,却不能灭亲,因为“法律向人性叫板”将伤害人心;他用与“野蛮拆迁者”同样的蛮劲,拆穿种种束缚人性的“意义之网”,使世俗的回归世俗;他绝不向“崇高道德”低头,以法律的理性指出性选择权属于人权;他为因说真话而遭报复的中学教师求证“另类的(法律)权利”。作为知识分子的何兵,就这样力图以法律的观念战胜伪道德的观念。

  有着丰富司法实践的何兵以其陪审的经验为法律和司法的正确路径作了呈堂证供,比如他认为与故意制造紧张关系的司法程序相比,私了、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但何先生又理性地意识到这种私了、调解主要适用于熟人社会和地方性问题的解决,当世界成为一个“碎片化的陌生世界”,一种新的可容纳无数人博弈的唯理制度安排(法治)成为必须,司法的在场成为必须。无论诗人对田园牧歌式的传统时代如何的恋眷,时间已不可逆转地从温情脉脉走向了市场化、契约化、原子化。但人之流动并不等于人性之流变和异化,生命、自由、尊严应是始终不可逾越的底线,否则,人世生活将彻底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当远离乡土的孙志刚君被以执法之名的撒旦虐杀于异域他乡之时,何先生用最理性的文字发出了那一年最振聋发聩的人道之音:实现公正!他说,“无论经济学家如何测算,无论哲学家如何导引,他们都不能确切地知道,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选择什么样的举措可以为人类带来最大的福祉。”因而,“不管废止这项(收容遣送)制度会造成何种不便,宪法必须被执行。”迄今为止,我毫不掩饰对这篇时评的偏爱,它让长期浸淫在投机思维中的我因这篇散发着人性光辉的文章获得了灵魂的一次救赎,并对中国语境里的词与物有了一些自主的判断。

  值得向朋友们推荐的是收录在该书中的何博士在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行政诉讼案中的代理词。法理学家王晨光教授在一次学术演讲中特别提到这篇轰动一时的代理词,他认为那句“让司法的阳光照耀学术的殿堂”堪称杰作———它以言辞调动了法官的正义情绪。的确,在复杂的司法过程中,思维单向度、缺乏多方权衡能力的参与者只能称作法律工匠。围绕这个案件,何先生在书中还有很多精彩论述,其中的义理,亦可资借鉴。

  与立意创新的大学问家们相比,何先生对其论述反复冠以“常识”之名———这是《利害的分配》中最常见的一个词汇,本可宏大、本可深刻的何先生一遍遍地以其幽默或沉郁之语在重复常识。没错,常识重复一百遍,终究比谎言重复一百遍要对或可期待的未来更有意义。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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