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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明列14项“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3:50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张道平记者侯晓非)12月27日,市工商局列出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限期10天改正的14项“霸王条款”,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给予处罚,没收或销毁违法格式条款的各种载体,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档案。

  “两节”临近,工商部门决定先向“霸王条款”开刀,从即日起到明年2月底,集中整治全市大中型商场、商厦、超市、连锁店等;较大的酒店、饭店、宾馆等;旅行社、旅

游中介服务等;洗染、娱乐、康乐、照相馆等;汽车销售、租赁企业、交通运输及运输代理服务业等经营单位在公告、通知、声明、须知、凭证、单据、规则、注意事项、赠券、返券、店堂告示、宣传资料等格式合同中存在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霸王条款”。

  此次,工商部门明确列出了重点整治的14项“霸王条款”:促销、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出店或开包、包装物缺损概不退货;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本店有权终止或取消本券;本寄存柜丢失物品,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洗涤衣物丢损,按洗涤费的倍数赔偿;胶卷冲印加工,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免费泊车,盗损责任自负;旅(顾)客未寄存的贵重物品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租赁期间汽车出现故障,修理费由租用者承担;因旅游人自身的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团费一律不退;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运输中易碎品损坏自负,货物外包装无损坏,内在货物损坏与否由托运人自行负责;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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