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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苑业委会为啥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4:35 新民晚报

  筹备不易

  云海苑小区建成于2002年底,由两栋高层组成,2004年底在部分业主牵头下开始张罗组织业主委员会。今年6月初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了筹备小组。但由于开发商拒绝提供包括业主清册在内的小区有关资料,筹备工作困难重重。在全小区236户业主中,一家企业的办公用房按其所占面积,拥有71票(不同土地性质的办公房和住宅房居然能盖在一栋楼

里,让人匪夷所思)。为此,筹备小组组长、美籍华人李先生先后三次自费上北京、一次飞香港做对方工作。小区三分之一以上业主为境外人士,不得不通过国际长途、传真与他们联系。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完成了投票,今年8月28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

  备案受阻

  业委会选出后,按规定必须送房地部门备案。由于街道房管办经办人不断提出种种要求,筹备小组只得一次次补材料。两个多月后材料总算进了区房地局,对方又提出要查原始选票。筹备小组只得把已封存的选票拿到房管办复印了一套上交。可11月4日,区房地局一名科长召集新当选的业委会7名委员开会,宣布由于选举时未把小区多功能厅(原会所)计入总投票权数,故不予备案,必须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意见相左

  记者专程到静安区房地局了解情况。房政科费科长表示,虽然多功能厅的业主和开发商是同一法人,但属不同的两个法人单位。按其所占面积应有6票,尽管不足以影响投票结果,但不应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该业主来投诉,所以作出不予备案的处理。

  对此,筹备组组长李先生不赞同。因为此前,开发商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并有信函给筹备组表示拒绝沟通,又瞒着业主将多功能厅转让给由其任法人代表的另一家公司;而房管办在指导筹备过程中也从未提到过多功能厅的情况。

  维权不懈

  年近七十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和筹备组副组长、小区一位退休女法官刚从北京建设部咨询回来,因为中国的物业法规都是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部接待同志在充分肯定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正确之余,也十分惊讶竟有如此“难办”的备案。李先生透露,开发商已把小区1024平方米的公建配套用房全部转了名并抵押出去了,其急于“套现”的行为很让人担心,业主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已经或将受到侵害。而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维权就成了一句空话。

  【记者手记】

  现行物业法规尽管一再修订,但有关业委会选举、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内容的实施细则,依然不甚详尽。在采访中房管部门也承认,不予备案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但给予备案也没依据,所以他们也很为难。

  既然不予备案不合法,为何又要作为唯一的解决办法强制实施呢?更何况造成这一情况的直接原因是某个业主(即开发商)的不配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都是开发商惹的祸”减少到最低限度,那么诸如云海苑业委会备案难的尴尬或许就能避免。

  本报记者周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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