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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强制行为将立法规范(今日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4:4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前,酝酿已久的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由于草案力求通过对行政强制权的分配和行政强制行为的规制,以期在保障政府行政能力与保障百姓合法权益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因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此次提请中国立法机关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共分7章77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

方式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和附责。

  有关立法人士和法律专家表示,行政强制法草案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是继1996年出台行政处罚法和2003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立法三步曲”的第三步,将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公民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制定法律:统一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行为

  “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为缺少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的说明时说。

  据全国人大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62部法律和72部行政法规对行政强制作出了规定。法律专家表示,名目繁多的行政强制方式,必然给其实施带来许多随意性,进而造成执法混乱。加之目前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行政强制既“滥”又“乱”。

  对此,草案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由法律规定。

  为保障法制统一,草案还规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以及方式的范围作出扩大规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

  ■4大原则:规范约束权力凸现以人为本

  有法律专家曾形象地说明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生活的密切关系:一个人可能一辈子不同法院打交道,但从他出生报户口开始到死亡,都必须同行政机关发生关系。

  “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时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信春鹰一语道出草案的立法宗旨。

  草案规定了行政强制的4大原则: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最小限度损害当事人权益;不得滥用原则

  ———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目的,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解原则

  ———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

  草案同时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执行强制应尽“事先督促催告”义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

  针对现实生活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检查、调查等监管活动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查询企业财务账簿等,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草案还设专章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同时,对诸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进入公民住宅”等强制措施,草案规定了特别的严格程序:进入公民住宅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对人身自由当场进行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告诉家属和有关单位实施的机关和实施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公民住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6小时内补办手续。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这些出现在草案中的“不得”词语,凸现了法律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立法精神。

  ■法律救济:发生侵权争议百姓可上公堂

  上世纪90年代初,一部名为《秋菊打官司》的电影,让中国百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可以去法院起诉。这个被百姓俗称为“民告官”的制度源于中国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其后,中国立法机关十分注重在法律制定中规定法律救济途径。此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也不例外。

  草案给予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的法律救济手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链接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2月28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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