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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将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7:17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2月28日电(记者张妍妍)自2006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将对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使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公之于众。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查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时,要求查询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有效单位介绍信或有效个人身份证,请求查询不受地域限制;查询申请审批后在系统内进行查询,提供书面查询结果并进行登记;请求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录入1997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录入的内容包括行贿单位、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

  录入管理工作由对行贿犯罪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负责移送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后,3日内将情况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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