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父母再婚 子女不能拒绝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9:37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28日电(吴东、陈光明)单身父亲辛苦把儿女带大,等到儿女成家后老父亲想找个老伴儿,谁知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拒绝赡养老人。日前,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一起老父告儿子拒付赡养费的案件作出判决。有关人士提醒,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再婚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

  据介绍,辛南的老伴二十多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一双儿女,他一个人辛辛苦苦地抚

养两个孩子。儿女们长大了,各自成了家。辛南也想再找个老伴儿安度晚年,在亲友的撮合下,他结了婚。没想到,父亲再婚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儿子开始与他分开住,并说要与他断绝父子关系。近来,辛南的身体越来越不好,需要钱治病,老人的生活成了问题。辛南多次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子都以已断绝父子关系为由拒绝赡养。无奈,老父与儿子对簿公堂,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判决辛南的儿子每月支付给父亲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