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田凤山咋就不能"西装革履"出庭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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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21:11 人民网 |
最近,先是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出庭受审,接着又是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庭上的田凤山、韩桂芝均没有穿人们熟悉的黄色或灰色囚服,而是西装革履。 就此,网友杨涛先生撰文《田凤山出庭受审咋还能“西装革履”?》(以下简称《田》文)认为,让被告人“自由着装出庭受审”是司法机关在审判中推行的人性化做法,这 种改革应当从最不引起人们争议的平民被告人身上首先推行,而不是从贪官身上开始实行。如果司法机关不避此嫌疑,给人们被告人也有三五九等划分的印象,进而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的形象,对司法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推行所谓的人性化司法所难以抵消的。杨先生对细节的关注令人佩服,但《田》文的上述观点值得商榷。笔者不认为让被告人“自由着装出庭受审”是司法人性化改革;对司法形象的过分关注,纠缠于细枝末节,会影响到司法实体的革新,于司法公平、公正有害无益。 被告人到底该穿啥衣服出庭受审?《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说:“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公通字[1992]139号)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便于区别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人犯穿统一式样的服装,但禁止在服装上印制‘囚’、‘犯人’等字样,也不得印有侮辱性的图案。”“法无禁止不为罪”,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人出庭受审穿啥衣服完全是一种自由选择,穿着印有“×看”字样的囚服和“西装革履”没啥区别。田凤山也好,韩桂芝也好,作为曾经的高官,自备衣服、被褥从经济上考虑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当他们穿着自备的“西装革履”出庭受审,不必大惊小怪。被告人“自由着装出庭受审”本来就不违法,与司法人性化改革沾不上边。 贪官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贪赃枉法,百性恨之如骨,必欲除之而后快,心情可以理解。看到贪官成了被告人还像在位时那样“西装革履”,而不是按惯例像平民被告人一样穿囚服,认为有悖平等原则,进而对能否公正审判产生怀疑也可以理解。然而,笔者认为这些表象和细节不应成为关注的焦点,我们应当把目光投向法律制度本身及司法实践中的种种怪现象,从大环节上审视治贪缺陷乃至司法不公问题,以免误入歧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宪法原则,也是刑法原则,这一原则在《刑法》某些条文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譬如遭人诟病颇多的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一款)“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不论有多“巨”,五年法定刑“封顶”,让贪官喜欢得不得了。于是我们发现,贪官落网后,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往往远高于贪污、受贿数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成了贪官的“避难所”,涉案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官屡屡逃过生死劫。盗窃不足十万元的铁路运输物资可被判处死刑,而贪污上千万元往往判死缓或无期,然而,从法律规定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上,你又找不出啥破绽。这里就存在一个法律上的公平问题。 《田》文对田凤山、韩桂芝出庭受审“西装革履”耿耿于怀,其实是看重了司法公平、公正的形象即“面子”,笔者以为其内核即“里子”更为重要和紧迫。田凤山们出庭受审“西装革履”并不可怕,对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中国来说,法治之路“漫漫而修远”。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从制度设计上考量治贪及司法公平和公正,不要让诸如“贪官出庭受审该穿啥衣服”之类的细节扰乱了我们的视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