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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不如“防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23:24 红网

  广东中山一家小酒吧的一场10分钟火灾,夺走了26条年轻的生命。事故发生在25日深夜,新闻27日见报。当时人们最困惑的两个要素,在诸多新闻里语焉不详,一是这家酒吧是否地处偏僻,二是这家酒吧究竟非法经营了多少时间。如果地处太偏僻,也许逸出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视野;如果开张不久,也许还来不及被有关部门察觉。28日的新闻来了,两大疑惑昭然于世:这家吃人的“老虎吧”坐落在最繁华的镇中心,非法经营已经整整4年(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那么,这家“每逢周末和节假日都会爆满”的酒吧,未经消防验收,为何能在最繁华的镇中心,非法经营4年?要是不出这场火灾,是不是还会一直“非法经营”下去?制止这类悲剧,究竟是靠经营者的“消防意识”,还是得靠消防部门的“管理意识”?如果经营者缺乏“消防意识”,这样的“老虎吧”是否非得出了人命才有整改的可能!

  这样的疑问,想必每个人都会有;循着这个思路下去,不难发现:事故真正的责任者,不是缺乏“消防意识”的经营者,而是缺乏“管理意识”的消防部门。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直到27日,火灾现场还被一群警察“严防死守”,依然不让记者靠近,死者的身份名单依然不让记者过目,记者得到的依然是当地政府统一口径后的通稿,强调的依然是经营者违法,呼吁的依然是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甚至连黄包车夫都不敢将记者拉到酒吧跟前去,记者的摄影还必须用衣服遮掩……

  如果仅仅是经营者的责任,点点滴滴都可以让记者细究,有什么必要“防记者”甚于“防火”?如果有现在“防记者”这样的警力,当初哪怕用一丁点在酒吧的“防火”上,何至于酿出26条人命的惨案!现在广东对娱乐场所展开了地毯式排查……如果这地毯式排查是需要的,广东早干吗去了?要是这样的排查是需要的,其实省市呢,是否也非等出了人命?经营者主动报建,消防部门验查审批,这固然是工作;经营者不经报建擅自开业,消防部门主动排查,这更是工作;而且可能是更重要的工作。媒体更需留意的是,“防记者”甚于“防火”的背后,很可能是消防部门所要承担的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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