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秀水商户告区政府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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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1:17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近日,150名秀水街市场老商户状告朝阳区政府及朝阳城管监察大队拆除市场行政违法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秀水街市场是在特殊历史情况下形成的,法院没有充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裁判,因此驳回商户的起诉。 今年1月6日,秀水街市场在城管部门发出《腾退通知》后被拆。部分老商户认为,秀水街市场成立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而且他们全都是有个体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临 时占地执照的合法个体商户。而朝阳区政府领导所属城管等行政机关不经法律程序强拆秀水街市场,这是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朝阳区政府在法庭上否认参与强拆秀水街市场。朝阳城管大队则认为,秀水街市场是未经过合法审批的违规建筑,强拆针对的主体是市场的直接管理部门———建外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并不是商户,所以商户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两名被告表示,秀水街市场的拆除和新秀水大厦的建设间没有直接关系。但政府希望借新大厦的建立,解决老秀水商户的安置问题,并和新秀水大厦的开发商协商,给老商户一定的优惠政策。此外,拆除现场的城管等部门仅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后在市场管理部门的请求下,才参与了拆除行动。 商户们并不认同政府的“安置”。他们称优惠并不存在,秀水街市场的418个商户中,最多只有70个搬进了新秀水大厦。而且搬迁后的“秀水”招牌的含金量已大为降低,他们并不看好市场前景。 法院审理查明,秀水街市场是朝阳区政府建国门外街道办事处于1985年开办的,其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市场登记证》。至市场拆除时,已有400多名商户,而且均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秀水街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当时较为特殊的情况和原因。城管部门的《腾退通知》是对20年来特殊情况下形成的市场所作出的处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院无充足的法律依据,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作裁判,因而驳回了商户的起诉。对此,商户们表示将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