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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2:33 东方早报

  通讯员 孙国富 早报记者 杨洁责任编辑 周浩

  根据燃油助动车使用年限规定,至2005年年底,本市所有在用燃油助动车均已达到规定的八年使用期限,应予强制报废。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

  1、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将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

  2、燃油助动车置换LPG助动车的办理时间截至2006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失窃燃油助动车的更新工作按原规定办理。

  3、2006年1月1日后驾驶燃油助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燃油助动车驾驶人拒绝交纳罚款或者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涉嫌被盗抢燃油助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5、凡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市交警总队印制了5万份有关的宣传资料,将通过各区交警支队发放给广大骑助动车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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