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不成反被刀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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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8:0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据申某介绍,2005年5月18日凌晨,申某像往常一样外出给客户送牛羊肉,走到小区门口时,遇到前来送奶的送奶工张某。 张某的三轮车将狭窄的道路占去大半,申某的摩托车根本无法通过。双方于是发生争执,申某从张某的车上拿起两瓶牛奶砸在地上,而张某则拔掉了申某的摩托车钥匙。正在此时,恰好另一送奶工刘某从旁经过。申某说,刘某并未上前劝架,而是不断地挑衅要同自 己打架,并用奶瓶砸伤了自己的头,自己出于自卫,才拿起随身携带的刀具戳伤了刘某。刘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他于近日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申某赔偿自己8万元。刘某称自己因看到申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就上前阻止,让张某继续送奶,没想到申某上来就给自己几下猛打,并用刀具将自己的左大腿砍伤,经过近一个月治疗,尚未好转。因此,他需要给自己讨个说法。 对此,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认为,在这里要分几种情况分析。如果刘某确实是上前劝架,则申某的防卫应视为一种假想防卫,申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 其次,如果申某与刘某发生争执,双方一开始就相互殴打,则申某的行为也不能算作正当防卫;还有种情况是,刘某上前挑衅,并且不分青红皂白地殴打申某,申某是在刘某用奶瓶砸自己的过程中,拔刀伤人的话,则其可以用正当防卫为自己抗辩。曾亚莉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