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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8:30 法制日报

  抓好服务能力建设是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公证工作的服务、改革和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动公证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感到,公证机构的合理设置、公证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公证机构运行机制的科学规范是充分发挥公证服务功能的基本条件,因此,实践中我们努力做到积极稳妥地推进公

证体制改革。我省现有97家公证处,其中,省公证处1家,11个省辖市各1家,其他85家分属每个县(市、区)。2000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努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使80%的公证机构转换了体制。转制后,公证员从公务员系列中剥离了出来,从而结束了公证队伍不稳定的状态。公证机构有了独立的办证权、人事权、财务权和事务权,实现了权责利的统一,从而促进了我省公证业务的快速增长,去年业务收费是2000年的3倍。

  最近,我省根据公证法“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域层层设立”的要求,正在着手进一步做好公证机构布局调整的工作,设区的市需要将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到一个行政层级上。此外,有的省辖市规模不大,人口不多,业务量也欠充沛,需要对公证机构进行整合,以利于优化资源。

  以规范化建设提高公信力

  重庆市司法局

  公信力是公证的生命和灵魂,决定着公证行业的兴衰,是公证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提高公证公信力来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以推进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来促进和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

  针对个别公证处、公证员迁就当事人、随意简化办证程序的现象,我们先后制定了《重庆市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办法》、《现场监督公证指导意见》、《财产及资金信用证明公证细则》等近十个办证规程。我们还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规定了质量检查的方法、评定质量等级的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并成立了重庆市公证质量评审委员会,建立了“公证质量通报”制度和下达“质量整改意见书”制度。

  针对个别公证处、公证员在办证中超管辖、低收费的行为,以及一些公证处在执行收费标准过程中存在的收费不统一的问题,我们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外公证工作的通知》、《关于涉台公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涉外收养公证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在今年底与市物价局重新修订出台了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针对个别公证处有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以及乱设办证点等问题,及时出台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为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我们从三个层面开展了督促检查工作:一是将公证办证点和公证员助理的规范纳入工作监管的重点内容,对公证员助理实行了从业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并纳入注册管理,规范了公证员助理的行为。二是通过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督查队”,开展对公证机构及执业人员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三是发挥协会专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采取定期到质量问题较多的公证处开展现场指导的方法,督促公证处认真整改。

  尽快实现公证机构合理布局

  湖北省司法厅

  加强公证组织建设,实现公证机构的合理布局,是贯彻实施公证法赋予我们的最基本任务之一。

  为了确保我省公证机构布局调整两大基本任务的顺利推进,实现公证组织建设在调整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省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逐步规范和加强公证组织建设,尽快实现我省公证机构的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公证事业的协调发展。(一)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坚持维护公证法的权威和效力,推进公证机构改制和布局调整工作,即:制定下达布局调整规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实施调整整合,公证处和公证员调整到位。(二)划分业务辖区,明确总体布局。综合各地人口、经济、交通、公证业务等情况,全省拟划分91个公证业务辖区,每个公证业务辖区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公证处,武汉等较大的公证业务辖区内可以设两个以上的公证处。(三)严格层级设置,合理核定数量。省厅和恩施自治州局不再设立公证处。大中城市公证处在市级或者在区级设立,由各市自主掌握,省厅只作规划,不作统一硬性要求。城区公证员总量,以2005年为基数,按增长50%的规模进行配备:远城区公证员,按一个公证处5至8名进行配备;县(市)公证员,按一个公证处3至5名进行配备。(四)注重平衡发展,妥善解决边远地区公证机构设置问题。一是对目前存在的20家只有1名公证员的边远公证处,保留其公证处的设置,并采取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吸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到这些公证处工作,使其尽早具备公证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是允许远城区、县(市)公证处根据条件,自主选择保留行政体制或改制为事业体制。(五)探索管理体制创新,赋予公证机构自主性、独立性主体地位。一是城区公证处拟全部改为事业单位;二是远城区、县(市)公证处无论是选择保留行政体制还是改为事业体制,必须彻底斩断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利益关系,成为属地司法局的二级独立主体单位。(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证秩序和公证队伍稳定。

  构建公证执业保障体系

  山东省司法厅

  公证法的出台,奠定了公证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基础,同时也为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贯彻公证法,确保公证员依法执业,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围绕构建公证执业保障体系,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

  一是树立求实、公正、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我们坚持开展公证行业评先创优活动,推荐评选了济南、青岛、威海等全国文明公证处和5名全国优秀公证员、31个省级文明公证处、40名省级十佳公证员和优秀公证员。2005年省公证员协会向严谨执业,未受过执业处分的公证系统退休公证员颁发荣誉证书和永久性纪念瓷盘。编辑出版了《情系公证》一书,采集近年来我省执业公证员自己撰写的执业经历中难忘的感人故事。

  二是重视公证员执业保障。首先,把好公证员的执业准入关。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坚持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取公证员,进一步提高了公证队伍的素质。2003年以来,有近60名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进入公证员队伍,保障了执业公证员的职业专属性。其次,规范公证辅助人员的执业活动。省厅制订了《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和《公证机构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办法》,确立了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限定了公证员助理等其他辅助人员的业务活动范围。再次,有效维护公证员合法权益。从全省聘请35名知名律师,建立公证系统维权法律顾问团,主动介入和协调对涉及公证员职业权利保障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职业权利。

  三是完善职业保障机制,维护公证信誉。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了司法部《关于做好公证赔偿基金交付工作的通知》和《公证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省公协已积累公证赔偿后备金100万余元,各公证处都设立专项后备基金账户,保险赔付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增强了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公证信誉。

  公证介入“振兴战略”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涉及一系列复杂法律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公证部门的监督与服务。我们紧紧抓住这一难得发展机遇,与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职能作用,促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为公证介入“振兴战略”铺平了道路。根据我省工业布局特点,将煤炭、石油、动力、林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近三年来,先后为24家国企转制、结构调整提供了公证服务。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三农”问题比较突出。我省公证行业密切关注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抓住二轮土地承包契机,及时为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与稳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做好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购销合同、农村金融信贷经济公证事项。近两年,有关“三农”的公证业务占到各县公证处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经过我们的不断争取,省农垦总局规定国有农场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家庭林场森林管护经营合同、林场造林承包经营合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渔业养殖水面承包经营合同、河道滩地管护经营合同六大类合同经公证后生效。目前,仅垦区一家公证处办理的上述合同公证就突破了五千件。

  打造过硬的公证队伍

  南京市司法局

  公证处基础建设的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公证质量能否有效提高,直接关系到公证诚信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证队伍建设的措施是否得以落实。

  加强公证处建设,应以队伍、制度和设施建设为重点。

  公证员是公证事业发展的主力军,要以“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平、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强公证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二是加强公证人员业务素质教育。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市45周岁以下公证员大学本科学历已达到98%以上。2004年,通过举办“南京公证论坛”,有效增强了公证人员的诚信意识。但从公证属性和要求来看,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普遍不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学历层次高、精通专业知识的中青年骨干,为此,要制定好教育培训计划。

  三是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我们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证处对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和公证辅助人员实行分类聘用和管理:有编制的人员签订人事聘用协议;非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人才聘用协议,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各类辅助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度。

  四是不断完善分配机制。我们今年专门制定了《公证员年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统一了公证处内部目标考核和分配奖惩机制,改变了单一的以办证数量和收费多少与分配挂钩的分配方法,将公证人员的业务成绩与敬业精神、公证质量、服务态度、组织纪律等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公证人员有序地、适度地、以追求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竞争。

  五是选好公证处主任。我们要按照公证法第十条的要求,把好用人审核关,并通过抓好对公证处主任的监督,指导公证处主任管理好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推行主任负责制是加强对主任监督考核的重要手段,司法行政机关要抓好公证处主任、副主任的年度考核工作,将实行公证处主任述职、评议制度,作为公证处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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