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问题争议已久 "立院"通过学校禁止体罚学生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8: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8日初审通过“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以保障学生不受体罚造成身心之侵害,让长期以来体罚争议在草案中有了明文规定。

  据“中央社”报道,28日通过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规定,今后若教师自主权与学生受教权等权益遭受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侵害可依法寻求公平救济。

  其中的体罚问题争议已久,已引起家长、民间团体与教育界的关切,“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经朝野“立委”讨论后,通过各界关注的禁止体罚条款。

  修正条文内容指出,学生的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有关部门应予以保障,并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的侵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