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宅基地纠纷杀人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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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27 宁夏日报 |
华兴讯(本报驻中卫新闻中心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张传伟)近日,因宅基地纠纷而将他人杀死的闫某某,在中宁县红太阳广场被公开宣判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5年3月15日中午,中宁县人闫某某因宅基地纠纷,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争执、扭打,随后,闫某某持石块朝杨某某的头枕部猛砸数下,致其死亡。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闫某某无视国法,因宅基地纠纷,致被害人杨某某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 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7577.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