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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起高污染车内环高架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30 上海青年报

  7时至20时禁上内环高架、延安及沪闵高架,明年10月起该时段内环全面禁行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上海将对达到欧I标准以上的汽车免费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标志”,未获“绿色标志”的车辆从明年2月15日起行驶将受限,如果高污染汽车违反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两分的处罚,在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目前本市有35万辆汽车达不到欧I标准。孙建透露,据对35万辆左右的高污染车辆进行分析,去除货运车辆、沪C牌照车辆受现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等因素,实际全市约有近20万辆汽车将受此影响。

  昨天,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公安及环保部门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告摘要

  一、限行措施: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7时至20时,本市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到内环(含)以内的所有地面道路。

  二、申领环保标志:本市车:旧车,领有本市牌证车辆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交警支队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新车,在通知实施后在本市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

  外地车,对领有外省市牌证的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

  对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可直接由市政部门在本市的入境道口发放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过境凭证;对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三、处罚标准:如果高污染汽车违反规定,按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有关规定,对它进行违反禁行区域的处罚,要处以200元罚款并扣两分的处罚。

  四、环保标志核发原则:本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2)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

柴油车;(3)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载货汽车;(4)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外省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2)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3)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4)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5)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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