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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最长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38 南方日报

  新年新规

  本报讯(记者/刘静通讯员/魏富忠洪森徐承云邱创泓)一些市民经常抱怨,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太多。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元旦起实施。

  据悉,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此类文件89件,比去年有所减少。这些文件主要来自26个部门,而全市60多个市政部门中一半以上没有报送规范性文件,甚至有些部门明知文件不合法而故意不报送。针对一些部门热衷于通过指定规范性文件为本部门扩充权力的现象,新《管理规定》特别设置了比以前复杂的程序,除了要送政府法制部门前置审查外,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文件还要公开征求有关部门或当事人的意见,有的还要请专家来进行科学论证。

  新《管理规定》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设立有效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这在全国成为首创,有利于促进制定单位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减轻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任意废改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此外,新规还设置了针对紧急情况的特殊程序,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听取意见、提交材料和审查期限的限制,迅速制定并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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